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魏延田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8,5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1%

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71%。

上,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8,6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2%。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71%。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董事钟伟王帅豫湘出差缺席(如适用)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监事赖胜民请假缺席(如适用)

3.公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事业合伙人制实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更有效、更规范地开展事业合伙人制,吸引更多有志于从事环境卫生事业的外部人才,激发内部骨干的创业热情,实现共同创业,互利共赢,特对《事业合伙人制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在必要时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定期向股东汇报实施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8,606,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如有)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如有)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二) 律师姓名(如有)王应律师、殷勇律师

 

(三) 结论性意见(如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20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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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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