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魏延田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8,5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1%。
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71%。
综上,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8,6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2%。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71%。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钟伟、王帅、李豫湘因出差缺席(如适用);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赖胜民因请假缺席(如适用);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事业合伙人制实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更有效、更规范地开展事业合伙人制,吸引更多有志于从事环境卫生事业的外部人才,激发内部骨干的创业热情,实现共同创业,互利共赢,特对《事业合伙人制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在必要时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定期向股东会汇报实施情况。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8,606,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如有):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二) 律师姓名(如有):王应律师、殷勇律师
(三) 结论性意见(如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